快讯播报:

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五一”假期期间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五一”假期前后疫情防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等涉疫区域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盐返盐。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来盐返盐的,要提前24小时通过河北“健康码”的“涉疫风险自报”、申领沧州“市民码”、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属村(居)委会、单位进行报备,抵盐后按规定落实隔离等防疫措施,对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疫情风险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地区来盐返盐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所属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入盐交通场站或交通卡口指定地点进行第一次核酸采样,第一次核酸采样24小时后、48小时内(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准),务必主动前往目的地所在乡镇(社管委)公布的核酸采样点进行第二次核酸采样,抵盐后7日内,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全体居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等重点涉疫区域旅居史的来盐返盐人员,知情者要积极主动提醒、劝导、报告,不要事不关己、无动于衷。

    三、非必要不离盐。本地人员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形势,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离盐,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不外出不离盐,确需外出须经单位审批,列入机关单位重点防控管理对象。离盐后再返盐时,按外地来盐人员相关规定落实隔离管控等防疫措施。

    四、要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属地报备审批制度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禁未经批准举办、组织、参与婚丧嫁娶、大型聚会、聚餐、培训、演出、赛事、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五、做好健康监测。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口罩潮湿或脏污要立即更换,不要随意摘戴、错误佩戴。要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定期消毒消杀,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不要在密闭场所长时间停留。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做好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要心存侥幸,随意外出。

    六、要主动做好预防。前往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保持合理社交距离,收取快递及时消毒消杀,尽量避免购买进口商品及冷链食品,不要麻痹大意、忽视自身防护。

    七、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直接、最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特别是新冠病毒易感染人群的60岁以上老年人,要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尽快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全面免疫屏障。

    八、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不要随意发布、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五一”期间合理安排出行,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